如何申請健保核退中國大陸就醫醫療費用

(一)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未停保,因發生「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」,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,得於急診、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地所屬之中央健康保險署(以下稱健保署) 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,逾期不予核退。健保署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;惟以支付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急診每人次、門診每人次、住院每人日之平均費用為上限。

(二)申請中國大陸自墊醫療費用核退,應填具申請書(可至健保署網站下載),並檢附:

  1.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
  2.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,住院案件另需檢附出院病歷摘要
  3. 當次出入境證明(如護照相片首頁及內頁出入境查驗章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證明)
  4. 未入境者,可附委託書及受託者身分證影本委託國內親友辦理。(委託書及核退申請書可至健

(三)健保署自民國99年4月1日起依據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》,規定申請核退大陸地區住院5日(含5日,例如民國103年1月1日住院,103年1月6日出院,計住院5日,出院日當天不計算)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,上述所須檢具的醫療機構證明文件(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) 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,並經臺灣海基會【電話(02)25335995】完成驗證,方可向健保署申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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